她最后一句答得极轻极快,像是说快了就能把这份羞耻甩掉——但一旦出口,羞耻反而牢牢粘在日光灯下无处可逃。林逸的笔在纸面上停了片刻,然后继续往下写。他把她说的“对着镜子说周艳你是不是疯了”这句话原封不动地抄在记事本里,字迹端正得和她第一次在警校学写笔录时一模一样。
“第四条——那天晚上我从你婶婶院墙外面被赶走之后回去睡不着。不是失眠,是脑子里全是你在审讯椅上对我说的那句话——你在她记录被他自己反铐在本子上——你还替她写了签名。我从抽屉里拿出你上次写的笔录模板,用你的正楷把自己的名字重写了好多次。周——艳。每一笔都模仿你签‘林逸’的那个上挑——你最后一捺有个极细微的弧度,我练了好几天才练到一模一样。现在那张纸被我折好藏在记事本夹层里,和警徽放在一起。”
林逸把她的记事本拿起来——封面夹层里果然有一张折得极整齐的纸。他展开看了一眼:上面是她反复写了几十遍的同一个名字,有的歪扭,有的工整,最下面那行几乎和他自己写的正楷一模一样。他把纸重新折好放回夹层里,笔尖在新一页写下:“第四条:嫌疑人多次模仿本警官笔迹,将本警官签名与她自己姓名重叠书写,并随身藏于警徽背面。”
“第五条——”她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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