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董事会不需要审批?”
“我拥有最终人事决定权。”
手机屏幕再次亮起,他低头扫过消息,将合同向我推近。
“这是晟达的诚意。”
我拿笔的手停滞空中。绾宁出门前的叮嘱回响耳边。
我拿起合同,逐页阅读。
薪资奖金,包括社保与保密条款没有明显问题。试用期解除条件写得相对合理,竞业限制也附有补偿,合同整体比许多企业的模板更规范。
翻到第十三页,我看见一项外派条款。
“乙方应根据公司及关联业务主体的经营需要,服从跨区域、跨主体、长期或短期外派安排。若无正当理由拒绝,公司有权认定乙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,并解除劳动关系。”
我抬起头。
“关联业务主体指哪些企业?”
“合作项目公司,投资方和客户单位。”
“范围太宽。”
“运营总监需要负责项目落地,外派很正常。”
“条款没有地点与期限限制,也没有明确补助标准。”
“实际执行会参考公司制度。”
“制度可以单方面修改。”
周启明扶了扶眼镜,“陈先生担心公司把您派去偏远地区?”
“合同需要防范最坏情况。”
“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增加外派补贴,但范围不能删。公司接下来有大量外地项目,运营总监不可能只坐在...
[您的浏览器未开启 JavaScript,请点击加载完整內容...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