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“地下偶像”,通常是指曝光量低,活跃于小型场所的偶像,没有,或在较小的独立事务所,以及自组织团队中活动。
“地下”一词,一是指活跃于商场地下层、小型live house之类刻板印象里光线昏暗的地方;
二是与“地上波”——地面传输的电视信号这一词呼应,也就是不会有上电视的机会,背离主流宣传媒体和宣传元素的商业模式。
在伊维斯以前出生的国家,占据这一生态位的,是各种平台的女主播。
相同点是:大部分化妆打扮后还能看,有一点点才艺,人气低粉丝少所以常看的能记下,偶尔的互动,给点打赏就会卖萌撒娇念一段话这样子(对偶像则是购买周边产品)。
可以说地下偶像就是线下版本的小主播,并且因为线下见面,自是避免不了擦边,甚至直接提供服务的嫌疑——其实线上也避免不了。
…………
ps:发现我之前打的都是“无暇者”,听起来有点过劳死的感觉。
[您的浏览器未开启 JavaScript,请点击加载完整內容...]